彩虹多多交流群-彩虹多多漏洞
彩虹多多登录2024-08-27

用独特设计语言讲好中国故事******

  作者:郭春方(吉林大学艺术学院院长、文学院博士生导师、一级教授,北京2022冬残奥会吉祥物“雪容融”设计团队负责人)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近些年来,我国不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2022年,举世瞩目的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中,艺术设计将“中国式浪漫”的民族风带向国际,真正做到在全球化语境中生动地表达“中国性”。令海内外民众感受到,中国设计是一门能够生动阐释中国美学精神、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的艺术语言。

  早在北京冬奥会的筹备过程中,北京冬奥组委在会徽、吉祥物、奖牌、场馆、开闭幕式等全流程设计环节中,充分融入中华文化元素,提炼民族文化符号,对新时代中国文化意象进行解读。为时代画像、为时代立传、为时代明德,在记录时代风采的同时,通过奥运赛事,突破不同文化意识形态下人们的认知差异,向世界展现中国文化魅力、传播中国特色审美价值体系。

  设计语言展现文化价值。近些年来,奥运会吉祥物作为承载着奥林匹克运动精神与主办国文化形象的重要载体,越来越受到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及各主办国的关注与厚爱。如今,吉祥物已不再是单一的公共符号象征,更转变为一个承载着主办国文化精神、地域特色、民族品格的视觉文化符号。

  2019年9月17日,2022年北京冬残奥会吉祥物“雪容融”正式发布。它从一个普通的红灯笼,变为一个担当着使命职责的北京冬奥会的使者,设计团队先后为“雪容融”的灯笼形象加入了雪、如意、鸽子、天坛的形象,融入了剪纸的元素、发光的寓意和中国正月十五“雪打灯”的美好愿景,为红灯笼赋予文化内涵、注入奥林匹克精神、融入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元素。

  “冰墩墩”和“雪容融”作为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吉祥物,先后随“天问一号”着陆火星,随“嫦娥五号”登陆太空,受到全世界民众的关注与喜爱,出现了“墩融难求”“过夜式排队”的抢购热潮。

  据国际奥委会发布的《北京冬奥会市场营销报告》,在特许经营方面,北京冬奥会吉祥物相关特许商品的销量占全部特许商品的69%。时至今日,“冰墩墩”和“雪容融”仍是深受各年龄段群众喜爱的奥运吉祥物,“一户一墩”“一户一融”仍是人们热议的文娱话题,其周边文创产品在官方销售平台多次售罄脱销,在产生深远文化影响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可小觑的市场价值和经济效益。

  设计创作讲述中国故事。中国设计是具有传统美学精神、艺术哲学思想与民族文化内涵的时代产物,是反映中华民族精神面貌与审美趣味的文化沉淀,是能够服务于国家需求并引领结构创新的艺术符码。

  艺术与设计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也是悄无声息沁人心脾的。“来时迎客松,别时赠折柳”,在北京冬奥会的开幕式上,耀眼的烟花以享有“国宝”之称的黄山迎客松图案绽放在鸟巢上空,向世人展示中国人民热情、好客的美好品格;闭幕式上,伴随着“人生难得是欢聚,唯有别离多”的悠扬音乐,舞蹈演员生动演绎“折柳寄情”。

  开幕式倒计时短片中,每一秒钟对应着一个节气、一句古诗的设计,令观众眼前一亮。作为我国历史悠久的农业耕作时序、节令习俗,二十四节气记录着四季的更迭和时光的变迁,是在百姓物质生产生活中逐步形成的民俗文化产物;闭幕式上,依照中国民间“虎头鞋”的设计造型,以十二生肖为设计元素,打造了十二辆生肖造型的冰鞋车。孩子们推动着冰鞋车在赛场滑动,车轮滑动的痕迹钩织起中国结的造型轮廓。二十四节气与十二生肖的设计巧思前后呼应,中华文化元素令世界瞩目。

  中国作为主办国,在冬奥会、冬残奥会不同环节的设计中,充分发挥主场优势,创新运用冬奥资源,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通过冬奥会这一载体,实现了全球范围的广泛传播。《北京冬奥会市场营销报告》数据显示,2022年北京冬奥会创造了历届冬奥会收视人数的记录,全球共有20.1亿人观看,相较4年前的平昌冬奥会观看人数,增长5%。在文化的传播与输出过程中,冬奥会注重中国语境和国家文明的坚守,注重全球共识性与民族个性的融通,为世人带来了高度的美学享受,向世界展示中国文化的绰约风姿。

  优秀的设计创作是传承中华文明的艺术介质,是叙述中国美学的时代标识,是承载民族精神的文化载体,具有文化联结作用。北京冬奥会在艺术创作与文化传播层面所带来的深远影响,令我们更加坚信,新时代的设计创作必须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定不移地践行文化传承创新的责任与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将目光聚焦于大气磅礴的民族故事,创作具有家国情怀、体现民生情怀、能够完成宏大叙事的艺术作品,产生中国艺术的影响力、感召力和塑造力,令世界看到、听到、感受到更加生动、真实的中国。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8日 13版)

彩虹多多交流群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彩虹多多地图